9月5日晚,佛山一女子跳江自盡,因河堤高3米多,數(shù)十圍觀者無法相救,最終一流浪漢冒險跳入水中,將女子救到河邊。被救女子老公給了流浪漢50元,讓他買藥打車。(9月9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 顯然,在生死攸關(guān)的時刻,驅(qū)使流浪漢廖先生救人的,絕不是可能的名利回報,而是內(nèi)心的道德良善。因此,當他的善舉僅僅換來被救者家屬50元錢報酬時,他并不介意,也沒有抱怨。然而,廖先生或許不會對金錢錙銖必較,但被救者沒有一句問寒問暖的關(guān)心,也不見情真意切的感激,這種毫無感恩之心的表現(xiàn),仍然刺痛了社會公眾敏感的神經(jīng)。 也許在被救者家屬看來,對于一個流浪漢,50元打發(fā)一下也就可以了。但我們不禁要問:流浪者拯救的那條生命難道也只值50元嗎?在中國傳統(tǒng)的道德中,對被助者的要求是“滴水之恩涌泉相報”,落實到一個起碼的社會共識上,便是被助者需承擔應盡的感恩責任。退一步而言,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倫理,至少不能允許任何人輕易地揮霍道德善意,這就包括被助者不能輕易傷害助人者的感情。 每一次善舉是否能獲得善報,對于社會道德風氣的形成尤為重要,僅僅拿出50元錢進行施舍式酬謝,既為人不恥,也損害了善意的美好傳遞。說到底,真正的道德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礎(chǔ)之上,在這一點上,不能光靠道德本身,制度力量也還有很大的作為空間。 當?shù)赖隆奥渌保瑑H靠自身又“爬不上岸”,法律就應適時出手,挽狂瀾于既倒。現(xiàn)在很多地方都出臺了“保護好人”的法律法規(guī),設(shè)立了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基金,為好人撐腰,我們要將相關(guān)制度用好用足。具體到流浪者廖先生身上,有關(guān)部門至少可以先幫身份證被偷的他補辦證件,使其擺脫流浪之苦。用心呵護廖先生的善心,才能給全社會一個交待。(段思平) |